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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信网报道了一篇咪乐派关门后,“神秘”转课机构接手帮转课的稿件(详见:咪乐派关门后冒出“神秘”转课组织 家长认为是拓客手段)。教育培训、餐饮消费、游泳健身等都是建立在预付费之上的业务,这类企业闭店、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,基于此出现的转让服务同样令很多消费者感到头疼,选择继续使用费用就要再“搭钱”,选择退款则成了遥遥无期的“拉锯战”。
现实中,消费者苦于预付费商家频“跑路”久矣,“退费难”维权纠纷不断。维权无力,成为民生痛点,也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和社会隐患。究其原因,商家不诚信是最大雷点之外,消费者被营销力度迷了眼,贪多贪优惠,忽略了潜在隐患,商家抓住了这一理念变得肆无忌惮,最后,消费者搜集证据意识薄弱,在实践中,自证和举证环节的都容易被忽略,并且因耗时耗力最终自认倒霉,妥协维权。
彼时,如果有人能接管这个摊子,无疑像一束光,瞬间点亮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。转让机构的存在看起来十分美好,但常言道,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,不劳而获的代价就是,看似给了消费者一条出路,实则多为捆绑销售。从一个跑路机构转到另外一个不继续添钱就不承接的机构,必须通过缴纳高额“转会费”才能继续上课的局面,如滚雪球一般,退款是休想,卡内余额没花了储值的金额却变得越来越多。
诚然,“补差价”且信息不对等的拓客营销手段其实不算高级。“只能换少量课程还要另交钱”“机构给出的转课后的课程价格并不优惠,甚至要比正常报课费用还高”……被很多消费者一眼识破,拒不买账,唯恐陷入下一个陷阱。无论是公益性质还是盈利性质,大多数消费者只是希望转让机构能够协助消耗卡内余额或退款处理,期盼少点套路,公开透明,把决定权和选择权交还消费者,仅此而已。
值得一提的是,商家不退款只接受转课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;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、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。此外,若消费者不认可转课方案,以信网报道的此事为例,目前咪乐派李村店和李沧万达店都已经闭店,会员人员多达3000多人,李沧区李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建议,消费者可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处理此事。
有矛盾就有市场,有市场就会有需求,有需求就会有“需求经济”。“双赢”思维赢得发展空间,转让服务不应该是一个博弈的过程,实为一个应运而生的课题,是合作共赢的必然产物,值得探索创新发展路线。
信网评论员 秦璐
[来源:信网 编辑:王熠冉]06/30 08:48 / 青岛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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